日本電競聯盟(以下簡稱JeSU)於2020年9月24日(四)宣布制定「JeSU參賽費徵收型大賽指南」。
雖然說是『明確界定不屬於《風俗營業法》中「遊戲中心等營業」範疇的參賽費徵收型大賽』,但說實話很難懂對吧?
讓我用簡單的方式為您說明。
這只是大致上的解釋,還請見諒!
收取參賽費的活動有問題嗎?
電競比賽中有免費的,也有需要參賽者支付參賽費才能參加的。
在需要付費的線下比賽中,若使用街機遊戲或家用遊戲機進行比賽,實質上就變成付錢玩遊戲的形式,因此有可能會被視為「遊戲中心等營業」的對象。
反過來說,若是使用PC、手機或平板電腦的活動,只要設備處於可用於遊戲以外用途的狀態,無論是否收取參賽費,都不會被視為「遊戲中心等營業」的對象。
JeSU話雖如此,舉辦電競比賽需要準備場地和設備,還需要大量工作人員,花費相當可觀,即使有贊助商也經常無法完全負擔。
這次公布的「JeSU參賽費徵收型大賽指南」,就是針對使用街機遊戲或家用遊戲機的付費比賽,整理出如何舉辦不屬於「遊戲中心等營業」範疇的比賽。
參賽費可以設定多少金額?
「JeSU參賽費徵收型大賽指南」規定,參賽費「只能用於支付該比賽舉辦所需的場地使用費及其他比賽籌備費用」。
也就是說參賽費只能用於比賽舉辦的開銷,不能挪作他用。
不過,這部分其實想做手腳還是有辦法的。
為了防止這種情況,必須事先設定最大參賽人數。
然後將舉辦費用除以最大參賽人數得出的金額,就是每人參賽費的上限。
JeSU根據「JeSU參賽費徵收型大賽指南」的例子,若比賽舉辦費用為200萬日圓,最大參賽人數設定為1000人
2,000,000÷1,000=2,000
因此每人參賽費不得超過2,000日圓。
而且設定的金額必須是1人1比賽固定,不能讓參賽者付費後再次參加。
不過,若同一場地舉辦多款遊戲的比賽,可以按遊戲分別收取參賽費。
雖然說參賽費是固定的,但若參賽者使用活動贊助商的服務,可以統一給予參賽費折扣,或免除嘉賓的參賽費,這些都是允許的。
還真是複雜呢。
即使按照這樣計算並設定參賽費,有時還是會因為各種原因導致參賽費總額超過舉辦費用。
這種情況下,必須退還給參賽者等方式處理,最終不能讓參賽費產生盈餘。
此外,在比賽的招募要項中必須明確記載「參賽費將用於比賽籌備費用的一部分」,宣傳時也應盡可能明確標示,因此招募要項和宣傳文案也需要重新審視。
還真是麻煩呢。
那比賽就不能有盈餘了嗎?
既然不能用參賽費產生盈餘,那到底該如何獲利,這點主辦方應該很在意吧。
畢竟「參賽費」只能用於舉辦費用,所以不屬於這個範疇的收入還有很多。
像是贊助商的贊助金、廣告收入、非參賽觀眾的觀賽費、販售商品等與遊戲本身無直接關係的收益,這些都是可以產生盈餘的。
這樣看來,獲利的方式還是有很多呢。
要如何舉辦付費比賽
若要依照「JeSU參賽費徵收型大賽指南」舉辦付費比賽,必須在比賽公告開始日的1個月前向JeSU提交比賽概要,並獲得JeSU的認證。
獲得認證後,就能以「JeSU認證參賽費徵收型大賽」的名義舉辦。
JeSU根據比賽內容,有時可能無法獲得認證,因此請確實按照指南設定。
即使獲得認證,若提交內容有虛假,或比賽運營違反指南,認證也可能被撤銷。
請確實遵守規則舉辦!
JeSU指南制定後,可能會有人對此有各種想法。
但既然已經制定,就必須按照指南來舉辦。
雖然剛制定時主辦方會面臨許多困難,但還是應該先嘗試遵守指南來舉辦比賽吧。
這次介紹的內容只是大致的解釋,請務必詳細閱讀「JeSU參賽費徵收型大賽指南」全文後,再舉辦付費比賽!